中国私侦业立法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归结为:NO.1,获取的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问题;第二,因其行为属“私力救济”的方式容易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应如何规制;第三,如何进行行业管理与人员培训;第四,私侦能否介入刑事案件的刑事调查问题。
对于私侦的行为属“私力救济”的方式容易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应如何规制问题。笔者认为依据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私力救济可分二类,即涉及刑事责任的私力救济和无法律责任的私力救济。无法律责任的私力救济通常属法定、但也可能是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而法定的私力救济也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但这不意味着无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而涉及刑事责任的私力救济显为法律所禁止。综上,私侦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依据我国法律应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则依法裁决即可。
昆明专门调查作为一家非一般专门的昆明私家探侦公司,它在行业中的影响力是非一般大的。特别是这两年,公司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不断改变自己的调查方式,取得非一般好的成绩。现在专门调查公司是很多人或者公司的不二之选,只要有这方面的需求肯定会NO.1时间联系该公司的相关调查人员。昆明探侦公司之所这么受欢迎,那因为它有自己优势,就是它可以提供非一般多角度有成果的服务,再加上收费是行业中较低的,因此对于很多人或者公司来说就是一个相当不错的选择。
这里要注意的是,谈合作的对象级别较好不要高于自己太多!否则可能很难达成共识!换句话说,你有什么资格与对方谈合作,如果一个天上一个地下,那怎么合作?
私侦之调查标准禁忌——没有标准的服务相当的是低级的,私侦调查服务也是一样的。没有确定调查标准的委托协议,首先表现的是一种对于调查业务的饥不择食,其次也或多或少表现出了调查公司经办人员的欺诈心理。签订此类无标准调查委托协议的,有一些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却无米下锅的私侦调查公司。而更多的却是无证无照的私侦,因为他们是随时都能转移方向的调查游击队。
这次委托人要找的是以前的女友,一个在一起生活了八年,准备结婚的时候,因为一点小矛盾,赌气离开了他。分手后,委托人本来以为她会很快回头,但始终没她的消息,委托人对她念念不忘,很担心她现在的处境。他较初找了一家调查公司,一个月找到了她。可是去见面的时候,发现她和一男子在一起,当时发生了争吵,她报了警。事情不了了知。之后两人就没见过面,她在委托人眼前消失了,委托人发现她换了单位,换了手机,换了QQ。一年后委托人找了几家调查公司,调查下来无只要有那么一个结果。说实话,找一个曾经被找过的人是很难的,像大海捞针一样。